10/13/2015

我有強烈台灣意識,認同也想一起響應這個活動。但我承認確實有那麼一點擔心自己回國出國時被海關刁難。海關真的有法律依據可以刁難我嗎?


您提出了一個很好的問題!是的,具備台灣意識的活動,向來都是親中統派政黨中的眼中釘,就算只是一張薄薄的貼紙。那首先,讓我們來一起了解,其實我們平常口語中所說的出境入境檢查護照的「海關」,正確的說法是「出入境移民署」。

如果回台灣在移民署檢查時被刁難,在現行法底下,除非認為這是變造護照,否則也沒有辦法處以任何行政罰或是不允許國人入境。基本上除非有國家安全或違反社 會秩序的情形,經法律規定海關才可以禁止國人入境。以前的國安法有入境要許可的規定,已經被大法官釋字558宣告違憲。


台灣的出入境移民署沒有權利拒絕國民入境,這就是國民權。所以即便我貼了貼紙,他是不能夠拒絕我擁有國民身份入境的。他能做的最大限度就是擾民,比如說把 你在出入境移民署留下盤問、故意把你拉出來、故意大聲斥責、說你要出示身份證、甚至恐嚇你要去哪裡繳什麼罰鍰,行政法的違法其實是行政罰,不是刑法罰,所 以他沒有什麼權力去控制你的自由,最多造成你的不方便。如我們上面已經說到,在現行法底下,並無法認定貼貼紙便是變造護照,所以沒有辦法處以任何行政罰。 記住,用不同貼紙遮住護照封面上面中華民國的舉動,不是我們的創舉,早在數十年前,就有人在貼了!

說到底,這是人民處分財產自由。許多美國人歐洲人把護照貼得花花綠綠,根本是常事,島國官員少見多怪。反應管道,可以寄compliant到關務局信箱檢舉被刁難之類的,公務機關最怕什麼?就是被迫開案寫簽呈。